【項目名稱】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30%股權 (掛牌中)
項目編號: | G313BJ1005571 | 項目類別: | 股權 |
所在地區: | 湖南/長沙 | 所屬行業: | 其他行業 |
掛牌日期: | 2013-06-09 至 2013-07-05 | 投訴舉報: | 請點這里舉報投訴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湖南省-長沙市(長沙高新開發區火炬城MO組團三樓) | |||||
法定代表人 | 陳友民 | |||||
成立時間 | 2007-05-17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191.41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其他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6166656-3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一般土巖爆破(含中深孔、井巷隧道爆破)、B級(1000噸以下)硐室大爆破、A級(含基礎爆破)拆除爆破、特種爆破(含金屬、高溫爆破)(爆破企業承擔爆破資格等級認證書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工程機械租賃和爆破技術咨詢服務。(需資質證、許可證的項目取得相應有效的資質證、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 |||||
職工人數 | 86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南嶺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66% | ||||
2 | 中國黃金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 30% | ||||
3 | 鄭永澤 | 2.5% | ||||
4 | 劉亞雄 | 0.5% | ||||
5 | 見瑞獻 | 0.5% | ||||
6 | 馬圣章 | 0.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684.73 | -213.1 | -213.5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873.68 | 1206.46 | 667.21 | ||||
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3-04-30 | 347.09 | -62.65 | -63.0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2021.5 | 1425.84 | 595.66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5-13 |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873.67 | 2078.94 | ||||
負債總計(萬元) | 1206.46 | 1206.46 | ||||
凈 資 產(萬元) | 667.21 | 872.48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61.744(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黃金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東城區[110101]北京市東城區柳蔭公園南街1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華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528-1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1625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黃金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會 |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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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61.744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保證金78.5萬元。如項目掛牌期滿,只產生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該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本項目掛牌期滿,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該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按規定退還。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讓方繳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3)在網絡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遺漏、誤導情形影響本轉讓項目和網絡競價程序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網絡競價程序要求情形的;(5)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 4、自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日的期間收益歸轉讓方享有;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自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同意北交所將全部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7、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擬參與受讓的,應在掛牌期間向北交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交納保證金。未在掛牌期間遞交受讓申請的、未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未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受讓、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8、根據公安部頒發《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規定一級資質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具備“注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爆破施工機械及檢測、測量設備凈值不少于1000萬元”的條件,為了確保爆破作業一級資質復審達標,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成功受讓后,同意與標的企業其他股東同比例增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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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企業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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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78.5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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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 轉讓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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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方:中國黃金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 企業規模:86 人
- 負責部門:北京智德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聯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寫!
- 郵編:未填寫!
- 電話:010-87555060
- 手機:未填寫!
- 傳真:未填寫!
- 郵件:未填寫!
- 受讓方應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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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企業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